2012年6月1日 星期五

敬覆朱敬一主委

針對二林園區,國科會朱敬一主任委員建議國人能夠理性溝通。本人謹提供以下淺見供朱主委及國人參考:

一、中科四期被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重大公共工程計畫,乃是奠基於國科會審議通過之興辦事業計畫(《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七條參照),如今,友達不進駐,原先興辦事業計畫無法實現,朱主委面對國科會之前規劃的錯誤及疏失,勇於任事,將另提轉型事業計畫,我們願意予以肯定,但也請朱主委切勿倒果為因,並推卸國科會之責任。

二、國科會在提出轉型興辦事業計畫之前,其實更應該踐行兩大行政程序。第一,國科會應鄭重向社會道歉,深切反省檢討,並追究行政責任。我們要問,國科會當初怎會如此隨便的提出這麼重大的興辦事業計畫?因為,相關的土地徵收、土地使用變更、用水取水放流水、環境影響評估等等,都是以這個興辦事業計畫為基礎。國科會勞師動眾,引發社會這麼大的對立,相思寮農村社區並因此被摧毀,溪洲農民被凌遲,許多人的基本人權及家園都被侵奪,國科會難道不用向社會大眾道歉,並追究相關行政責任?第二,國科會應立即停止目前仍在進行的相關公共工程。根據《土地法》、《土地徵收條例》、《水利法》、《環境影響評估法》之規定,相關計畫及公共工程(如移撥莿仔埤圳農業用水)應立即「廢止」,如今農民僅卑微的提出「停工」要求,為何連這一點都做不到?

三、本人以為中科四期絕非僅是「轉型」而已,而是要回到原點、從零開始,因此建議國科會千萬不要急忙亂投藥、在月底之前就匆促提出轉型興辦事業計畫,而是要審慎思考,透過嚴謹行政程序來廣納各方意見,凝聚共識。因為,在友達不進駐的情況下,本案將是大規模的變更,絕非如本週一公聽會當日工程顧問公司所稱,簡單的重組分類及定義名詞內容,即可予以解決,這不是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就可以符合法律要求的。我們雖對朱主委、賀陳副主委有所批評,但是對二位更有大期待!以上。

發表於《自由時報》,2012/06/01,A.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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