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4日 星期六

郝市長及李部長尚未出面公開道歉!(暴力強拆後第503天)

各位朋友,

今天(2013/8/13)是暴力強拆之後的第503天,郝市長僅於2012/4/3口頭表達遺憾,2012/4/11並於市議會答詢時表示,王家拆遷過程「我從來沒道歉過」,態度相當強硬蠻橫;而李部長迄今也尚未出面公開道歉。

3月28日北市府暴力強拆王家,嚴重侵害及剝奪人民憲法上所保障之基本人權,我和一群朋友以為台北市郝龍斌市長及內政部李鴻源部長皆需立即向王家及台灣社會公開道歉,並迅求彌補之道。

在他們二位尚未出面公開道歉之前,我將每天在本部落格留下記錄,並盼望這項要求能夠獲得社會各界的支持與響應。

此外,在大家的協助之下,王家於4/25在被拆除原址蓋上組合屋,並計畫於4/26下午二點舉行落成典禮及記者會,但4/26凌晨卻遭建設公司、部份同意戶及許多黑衣人「強行將圍籬圍起來…凌晨三時工人搭完鐵皮後,並未離開。兩架推土機後來推進工地,三點初直接駛入逼近有人在內的組合屋,未經申請夜間施工的情況下,深夜三點多,僅距離四、五公尺的距離,直接進行開鑿挖土動作。滂沱大雨中,近兩百名來自各地聲援的朋友,再次肉身包圍保衛組合屋,才使怪手暫時停工。然而,在場員警並未針對此一未申請夜間開工的動作做出盤查或開罰的動作。凌晨三時五十分許,許多路過市民看見這群年輕的不明人士在文林路轉角便利商店前領錢陸續離開(直接引自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FB)。」

針對建設公司的威脅挑釁、及宣稱要「完全負責」的台北市政府郝市長卻是如此擺爛,我們都應給予強烈的譴責!

徐世榮敬上

2013/04/26引自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文林苑王家聲請釋憲,大法官今作出709號解釋,宣告《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1、2項,第19條第3項前段,違反正當行政程序,違背《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居住自由,1年內應修正,逾期失效。

解釋文指出,都市更新攸關公益,也影響建物所有權人財產權及居住自由,為使主管機關核准都市更新概要,計畫前,能確實符合法律規定並提高居民接受度,都更條例應修法成立適當組織審議都更案,並確保利害關係人能知悉所有資訊,並可以言詞或書面向主管機關陳述意見。

另居民申請都更時,僅須相關權利人及面積逾1/10即可,大法官認為同意比率太低,不服尊重多數的民主精神。此外主管機關應公開舉辦聽證會,再核定是否准予都更。

3 則留言:

徐世榮 提到...

謝謝!

匿名 提到...

教授,加油! 市長一直再轉移焦點,想把責任推給內政部! 希望教授每日一問能夠繼續下去,到市長出來道歉為止! 我們也會每日一看的支持下去! 加油!

徐世榮 提到...

謝謝,大家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