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7日 星期四

浮濫土地徵收─社會重大危機

六月八日,苗栗縣政府派出大批警力將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大埔)預定徵收地完全封閉,禁止老百姓出入,縣府並請來怪手,直接開入農田,將快要成熟的稻子連根挖起,此舉如同穿腸破肚一般,讓老農氣憤垂淚。消息傳來各界譁然,引起極大的震撼與憤怒,讓人無法想像苗栗縣府竟然公然祭出如此驚悚的舉動。

我國徵收制度不公義,如架刀逼人

這個徵收案,縣府在法律上主要倚賴的是土地徵收條例,尤其是區段徵收相關的條款。然而,我國的土地徵收制度早就存在著嚴重的缺陷,區段徵收更是問題重重,學界早就不斷地呼籲,希望政府及主政者能夠趕緊修改此不公義的制度,但是政府至今依舊是不動如山,繼續放任各地方首長及目的事業機關藉此制度來侵奪民地,剝奪社會弱勢者所僅有的資產。

政府美其名稱區段徵收制度為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合作式的土地開發」,並洋洋得意的對外宣揚這種開發方式政府根本不用出錢,並可獲得龐大的利益。但是,透過制度的設計,所謂的合作其實就好像是拿著一把鋼刀架在老百姓的脖子上,逼著土地所有權人不能說不。

再者,法律條文雖然有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至少能夠領回的比率,但是,當實際領回時,大抵都是低於這個數字的。另外,未來領回的土地是座落在哪裡?根本也沒有說清楚。也就是說,土地所有權人能領回多少土地?這些土地的座落位置在那裡?都是未知的。試問,這算是那門子的合作?換成是您,您會安心嗎?


守護土地的良善神明,是否將不敵不公不義的區段徵收?(攝影/李慧宜)

區段徵收創造建地,誰是受益者?

目前,在財政嚴重困窘之下,地方政府往往與開發公司合作,釋出重要的公權力,將區段徵收及未來的土地規劃工作委外,由民間公司來操盤。由於區段徵收會創造出許多可建築土地,誰能夠分配獲得這些土地將是最主要的受益者。

過往政府曾採取「專案讓售」的方法,將這些土地讓與給特定開發商,以此來抵付開發總費用,這引起了相當大的爭議。此刻由於財政更是困難,政府宣稱未來將採取所謂的「預標售方式」來運作區段徵收制度,一般咸信這也必將引起民間相當大的反彈。

我們要嚴正呼籲,在我國土地徵收制度未臻完善之前,政府不應繼續使用區段徵收或其他土地徵收制度來剝奪人民的財產權及生存權。

土地徵收已經造成許多嚴重的社會問題,究其根源乃是我們政府濫用其公權力,不斷地犧牲社會的弱勢,並以此來成就大財團、大企業及地方利益集團的利益。藉由苗栗大埔及其他許多的土地徵收案(如苗栗後龍灣寶、銅鑼中平、新竹竹東二重埔及璞玉計畫等),都讓我們看見台灣社會的重大危機。

(作者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兼系主任、政治大學第三部門研究中心主任)

本文於2010年6月17日發表於小地方臺灣社區新聞網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三號(如附件)解釋文認為:「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任意移居或旅行各地之權利。若欲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加以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並以法律定之或經立法機關明確授權由行政機關以命令訂定。限制役男出境係對人民居住遷徙自由之重大限制,兵役法及兵役法施行法均未設規定,亦未明確授權以命令定之。行政院發布之徵兵規則,委由內政部訂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欠缺法律授權之依據,該辦法第八條規定限制事由,與前開憲法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至遲於屆滿六個月時,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