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0日 星期一

敬請參與連署聲明書

敬請參與連署聲明書

各位敬愛的系所主管及老師們,您們好

很冒昧的寫這一封給您,摯盼您能夠海涵。我們寫這一封信的目的是想要向您報告政大校發會最近剛通過了一項重要方案,並請您慎重考量是否加入我們反對此方案施行的連署行列。

政大校發會在十月十五日(星期三)原則性通過了「國立政治大學推動學院實體化方案(附於文後)」,我們以為此方案若經施行,將產生嚴重的後果,那就是政大各系所很有可能就要被終結,校長及院長的權力將極大幅度的擴張,校園內各系所的民主自治也將離我們而遠去,政大的老師們以後可能都必須戒慎恐懼的察言觀色,學術自由因此也將遭受到嚴重的戕害。

同樣讓我們匪夷所思的是此方案的制訂程序。此案的行政製作程序竟然僅是經過「97.8.25院長座談會修訂版、97.10.8再修訂」,也就是此案之製作行政過程僅有部份院長參與(不到十位!)部份院長的座談會竟然就能終結各系所,而身為主要利害關係人的系所主管及老師學生們竟然大抵皆是不知道的,這完全不符合行政的正當程序!再者,根據該條文之附則,此案未來竟只要報請校長核定即可施行,並不需要經過全校最主要的權力運作機制—「校務會議」來決議,這麼重大的議案竟然採取如此輕率的方法來處理,其適法性也是有深刻被質疑之處(請參照大學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

我們以為這個方案已經讓政大所有系所陷入了被終結的空前危機,其影響將是非常的深遠。政治大學每一個系所皆有其成立的歷史背景,背後也隱含了多少先輩的努力心血與辦學的理想,前人所留下的資產,我們這一代實在是很不宜用這樣的方法來予以終結。因此,我們主張:

1.此方案應該予以重新的再審視,不宜立即的施行,因此建議校長此時恐不適合予以核定。
2.本方案的主要權利關係人—本校系所主管及全體師生們—應該要有充分參與及發表意見的機會,在充分溝通與理解的情況下來建立共識。
3.另外,我們也認為本方案為學校重大之法案,其行政程序必須非常慎重,並應經校務會議的討論與決議。

以上是我們部份系所主管及老師們的主張,倘若您認同我們上述的主張,也願意參與連署,敬請與地政學系系主任徐世榮聯繫,他的電子郵件地址為:srshiu@nccu.edu.tw,政大電話分機為:50619或51545,謝謝您,相信我們共同的努力必定能夠為政治大學創造更為美好的未來。祝福您,也祝福政大!

發起人: 社科院地政學系系主任徐世榮
社科院財政學系系主任林其昂 一同敬上
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十九日


國立政治大學推動學院實體化方案(已經在校發會通過)
97.8.25院長座談會修訂版
97.10.8再修訂

壹、目的:
本校為有效整合各學院、系所資源,以產生宏觀效益,並培養學生具北整體知識能力,提昇學校競爭力,特訂定「國立政治大學推動學院實體化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

貳、實施背景說明:
一、94.12.28及96.1.3最新修正公佈之大學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大學下設學院或單獨設研究所,學院下得設學系或研究所。綜觀條文意旨,大學在法律規範內對其組織有自主自治權,而學院之存在優於系所。

二、就校務行政運作言,各界對學院期望相當高,有關全院課程整合、教學品質確保,國際學術交流、學生諮詢輔導等業務,皆寄望由學院實際承擔工作並完成任務,因此對學院目前單薄之組織體制需予以強化,以使學院能符合各方期待。

三、目前學院之下分設各系所學程,學位名稱及課程內容或有重疊之處,致外界不易區辨異同而降低號召力,亟待由學院作系統性的整合,以樹立特色。

四、基於以上諸因素,學校對於有學院實體化需求之學院,採支持鼓勵的立場,為考量各學院有其特性及需求,故亦尊重個別學院對此方案之不同決定。

參、執行要領:
一、學校以尊重、支持及鼓勵之立場推動本方案。
二、推動本方案以長期不增加學校財務負擔為前提。
三、初期以系所同質性較高及自願實施之學院為對象。
四、以學院為單位,整合經費、人力、學生、空間、業務及評鑑為主。
五、實施本方案之學院,有關其整合內容、程度及時程等,應經院務會議確認通過。

肆、實施時程:
本方案為長期推動實施之方案,實施之學院應擬具體計畫,就推動項目訂定完成之時程。

伍、具體作法:
學院可參考以下項目,擇定學院擬定推動之項目、優先順序、時程、完成期限、預期效果等以持續逐步實體化目標。

一、教務方面:
(一)業務、圖書、設備等經費等獎助學金由學院統一分配。
(二)維持學系名稱,逐漸調整成以學院為招生單位。
(三)成立院級課程委員會,凡各院系所之課程修訂、開設,均須經所屬系所及學院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始得辦理,並由該委員會積極推動課程整合、開發與教學品質確保等相關工作。
二、學務方面:
(一)學生獎助學金經費由學院統籌分配。
(二)學院設院導師、建制學生職涯輔導機能。
三、研發方面:
評鑑以學院為單位,包括:生師比、教師研究、產學合作、國際交流、學生輔導等面向之整合評鑑。
四、總務方面
(一)行政空間以集中設於學院為原則。
(二)空間設備由院統一管理。
(三)整合後釋出之空間優先設置教師研究室、學生研究室及專案研究室,以解決各院研究空間不足之問題。
五、圖書方面
全校圖書經費分配依原公式計算,圖書館保留全校經費之20%統籌後,依各學院特性調整系院分配比例或全數分配至學院。
六、人事方面
(一)教師員額由學院統一計算及運用,教師歸屬於學院,附記授課系所或學程。
(二)在不增加學校經費之前題下,學院得設多位副院長,由院長遴派;系所、學程主任經遴選程序由院長推薦。副院長職掌分別負責大學部、研究所及國際交流等事務。
(三)院長得調度院內行政人員,院行政人員儘量集中上班。
(四)系級教評會得依專業領域彈性組成。

陸、執行步驟:
一、進行溝通宣導:就本方案之構想與各學院、系所進行意見交流,凝聚共識。
二、修正相關法規:本方案經校務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後,配合研擬修正相關法規,以利學院實施。
三、逐步推動執行:各行政單位應儘量配合實施之學院,協力解決學院之困難。
四、檢討執行成效:每學年終了由校長召開學院實體化推動成效檢討會議,藉以檢討改善方案。
五、逐步實施:初期由系所同質性高及自願之學院,擬定時程逐步實施,成效良好再鼓勵其他學院加入。

柒、配合措施:
一、修訂本校副院長設置辦法,在不增加學校經費支出原則下,彈性增加副院長人數。
二、修訂本校「課程實施辦法」或於教務會議提案,規範各學院需成立「院課程委員會」。
三、修訂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調整本校課程委員會之結構,落實審查功能。
四、教務處、學務處及總務處依預算分配原則計算各學院應獲配數,各學院依或配數進行所屬單位預算分配。教務處、學務處及總務處應彙總各單位預算數後,送請會計室進行預算控管作業。
五、圖書館委員會討論訂定經費分配公式,並建議性提出若干系院分配比率方案供學院採用。
六、相關學院院館興建計畫納入指南山莊新校區建設計畫案規劃,以邁向全校院館集中原則。
七、推動本方案之學院,學校於其推動過程中給予必要之支持;如實施成效良好,學校將就員額、空間及經費等酌予適度增加,以為長期推動之奧援。

捌、附則
本方案經本校校務發展委員會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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