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6日 星期三

黑道採砂,村民輓歌

 新竹縣芎林鄉華龍村前村長疑似因堅決反對砂石業者在該村開採砂石,不幸遭到黑道份子痛毆,目前身受重傷,在醫院內接受治療。消息經媒體報導,讓人不勝欷歔,一方面是憤怒於黑道與砂石業者的結合,讓地方反對開挖砂石的村民遭到了暴力對待,生命嚴重受到威脅;另一方面,則是更感慨於我國砂石開採公共決策機制的不公平設計,使得村民僅能採取抗爭的手段來表達他們沈痛的反對意見。

 很遺憾的,時至二十一世紀,我國目前的機制設計卻仍然是建構於科技至上的實證知識論,專家的意見完全凌駕於地方經驗及村民的意見,後者是完全被排除。若以此開採案件的環境影響說明書為例,裡面充斥了科學相關的數據與模式,開發業者意欲透過科學客觀之形象來予以包裝,然而,這樣的作為其實早就受到許多嚴厲的批評,這是因為科學的運作也是建構於許多主觀的假說,其客觀性的主張是必須予以多方的討論與質疑,而不是盲目的接受。

 再者,環境影響評估是由砂石開發業者出資延聘顧問公司予以製作,在開發業者意圖開挖砂石的目標之下,顧問公司有可能拒絕金主的要求?這是我國環評制度根本的結構缺陷,這也可以說明為何我國過往環評的案例大抵皆是以「有條件通過審查」來予以結案,政府原先欲藉由環評制度的運作來解決環保抗爭的設想也完全落空,這是因為民眾,甚且是環保署所聘請的環評委員,根本就不相信由顧問公司所製作出來的環評結果。

 另一方面,新竹縣政府所據以核准開發業者進行土石採取的許可證,其法令之主要依據乃為民國八十八年修正施行的土石採取規則。然觀此規則第六條有關業者申請所需具備之條件,也皆不見地方住民意見之納入,而僅是著重於土地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是否同意而已。這對於具有嚴重鄰避效應的土石採取事業,其所應具備之所有權的社會化義務,在此規則內根本是不受到重視。

 因此,不論是在環境影響評估或是土石採取規則的「合法」決策機制,華龍村村民之意見根本是沒有位置的,他們純然是弱勢的一方,僅能接受專家科技迷思及官僚體制所規劃出來的公共政策,而當他們不願意接受這個霸權機制的設計時,我們卻發現公共政策的制度不僅沒有幫他們保留出路,他們僅能以抗爭來表達他們的意見,但他們所得到的回應竟然是黑道的暴力相向。

 華龍村近年來地方營造的力量相當成功,它於今年獲得了環保署社區營造之最高榮譽-環保模範社區優等獎,但是相當諷刺的是,主政者所積極推動的社區營造力量竟然無法在公共政策的決策機制內部尋得它們的位置,我們仍然是依循著以實證知識論為主導的決策及控制模式,這無疑是台灣社會的一大悲哀。

2007/12/25 發表於《中國時報》,A15,時論廣場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