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4日 星期四

政府出售公有地不合政策目標

今年的年關真的不好過,在經濟不景氣浪潮的侵襲下,不管是民間及政府皆是寒意十足。省政府為了解決負債累累的財政窘境,已經決定清倉出售省有土地,台北市政府也於日前決定出售部份市有閒置土地,以增加市庫收入,而各縣市更是如此,靠標售縣市產來籌措財源及員工年終獎金。

不過,在財政的大前提下,政府將公有土地一塊一塊的賣出,雖然或許可以暫解燃眉之急,但其後遺症卻可能是無限的深遠,值得深慮。因為國家及社會的未來發展都需要土地來作最根本的支撐,而公有土地就是未來發展的最好基石,他可以為我們及後代子孫留下一片大地空間,因此,過去曾有學者大聲疾呼政府應建立土地儲備制度,不要把寶貴及有限的土地資源都耗用盡了。

有鑑於此,民國七十九年召開的全國土地問題會議曾有一重要結論,及非公用土地以保持公有為原則,不予出售。而經清理過後的公有土地,可以開發使用者,應配合區域計畫、都市計畫及各種建設計畫,分別有政府自行或聯合民間開發使用。因此,公有土地或其開發使用,不僅是要保持公有,更重要的是要配合國家的土地政策及社會的需要,而不是以財政為主要考慮。如今在年關逼近的情況下,各級政府皆不約而同的欲出售公有土地,拋當初政策目標於腦後,這種窘境怎不讓人為之唏噓不已!


1996/01/04 發表於中國時報 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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